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
自律管理的通知
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总体安全水平,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管理,经2023年3月1日召开的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现将有关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自律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登记条件
(一)驻青办公场所房屋类型必须为商业网点或商务写字楼,办公区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办公场所内的功能区域划分合理,能满足基本办公条件,主要功能区有:负责人办公室、接待前厅、档案室、仪器室、会议室等;负责人办公室、档案室、仪器室需单独设置,不得兼用。
(三)办公场所搬迁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协会报备,同时办理网上信息变更。
(四)配备有效、完备的检测工作使用仪器,并定期检定校准。
(五)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期间,常驻青岛检验员不得少于2人;常驻青岛检验人员不足2人,不得承接检验检测业务。
(六)入青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登记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七)检验检测机构经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分公司,其经营场所、检测工作使用仪器、人员配置等条件均与驻青总部要求一致。
二、严格检验检测网上管理流程
凡在我市从事受企业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均需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检验检测相关信息。
三、坚持市场自主定价原则
(一)各检验检测单位自主定价,无需公示收费标准。
(二)协会采集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市场价格信息并定期发布。
四、强化检验检测自律管理
(一)在青岛市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签署并遵守《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业自律公约》,依法合规开展检测业务,诚信守约,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二)协会每年度不定期开展行业自律管理考核,重点考核各机构的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和诚信自律,同时对办公场所、内部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履职尽责等进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经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分公司纳入驻青总部自律考核。
(三)协会将加大对违反自律公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惩戒力度,对服务质量不达标、违反诚信自律等情节,依据《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自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自律考核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二: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自律管理考核办法.docx
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
2023年3月9日